禁用食品管理制度
1.0目的:为了避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,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系数,特制定本规定。
2.0适用范围:黄丝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餐饮中心。
3.0工作流程:
3.1 禁用食品的种类:
3.1.1四季豆(扁豆、芸豆等);
3.1.2腌制时间未满十五天的腌制菜;
3.1.3非本餐饮中心加工的熟食品;
3.1.4青皮或发芽土豆;
3.1.5青皮番茄;
3.1.6鲜黄花菜;
3.1.7未煮熟的豆浆;
3.2 禁用食品的解禁:
3.2.1解禁原因:被保障单位强烈要求解禁、与竞争对手竞争激烈、其它原因。
3.2. 2因上述原因,餐饮中心需解禁禁用食品,由经理提出书面申请,注明解禁原因、解禁种类、解禁期限、加工工艺、烹制方法(如小炒、大锅菜等),管理区卫生监理公司提出控制要求,经管理区总经理审核后,报集 团基础管理考核组评审。
3.2.3集团基础管理考核组对解禁申请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宙核,按《饮食卫生安全关键环节关键控制点一览表》,提出具体控制要求。
3.2.4集团基础管理考核组将控制要求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,将解禁申请的批复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和管理区卫生监理公司。
3. 3 食谱审查:
3.3. 1各作业组食谱统一交餐饮中心经理进行审核,检查食谱中的敏感食品
和原料是否符合解禁申请中解禁种类、解禁期限、加工工艺
法,是否符合解禁批文的要求。
3. 3. 2如食谱涉及的解禁种类、解禁期限、加工工艺、烹制方法不符合解禁
要求,经理要通知作业组及时更改食谱。 |